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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半強迫簽名同意工作說明書


呂OO 發問於 2022-10-1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的工作場所有公佈工作說明書,內容大致是各個職務、職位的職責及工作內容,每次更動後都需要每位職員簽名,會請一位行政人員叫大家簽名,我提出我可以看看是簽什麼嗎的問題,他回答先簽名之後再公布,雖然他手上的確有文本,但我當下要忙很多事實在沒辦法騰出時間看,於是就被半強迫簽名了。
雖然事後翻閱覺得沒有不合理的內容,但還是覺得怪怪的,我是不是應該先回絕他,再找有空的時間讀完內容並簽名?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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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如果您未閱讀相關書面文件逕予簽名,對於您不利條款約定,將會被推定為同意不利條款約定,而需依契約內容為履行。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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