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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出錯商品,超過7天發現


潘OO 發問於 2022-10-05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如果商家在網購平台出錯成更高單價的商品,而客人收到後沒有回報並結單,發現的時候已超過7天,聯繫客人表示東西沒有拆,但也不願意提供口頭以外的任何商品現況資訊,請問這種情況商家只能認賠嗎?謝謝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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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及第91條:「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果賣家將所販售商品寄錯,可以對買家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其商品返還,向買家以意思表示錯誤主張撤銷意思表示,然買家因為信任賣家的表示行為有損害時,賣家對於買家仍須負擔信賴利益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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