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平台上販賣卡片,買家收到表示商品瑕疵要求退貨,但僅提供瑕疵照片,並未提供開箱影片,且照片僅拍到瑕疵部分,並沒有完整的商品照。
賣家包裝時有錄影確保商品沒問題,卻因為包裝的袋子不透明而不被平台接受。
請問買家只提供照片是足以證明商品本身就具有瑕疵,而不是買家故意毀損的嗎?
並且買家已經收到貨第六天了,才提出商品有瑕疵。
1.這種情況下,賣家是否只能接受買方退回有瑕疵的商品,沒有可以提出質疑以保護自己的地方。
2.另外,若買家退回的並非原賣家寄出的商品,並且待賣家收到後才主張一開始收到的商品不正確,請問這樣的情況怎麼處理?(買家退回前僅表示商品有瑕疵)
3.平台給予買方七天處理退貨的事宜,若賣家收到貨後錄影開箱,發現商品有除了買家一開始照片呈現以外的瑕疵,是否可以不接受退貨,因為買家有惡意毀損商品的情況。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規定。
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進行退款,所以依您所述之情形,買家可原可不附理由向您主張契約解除。如果您可以舉證證明商品是由買家所破壞,可能可以向買家請求賠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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