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找代購但賣方拿貨了但還沒出貨,買方也還未付款,這樣買方可以取消購買嗎?如果這樣不付賣方可以提告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規定。
因代購商品解釋上會被認定是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2條第2項客製化給付,因此不適用通訊交易猶豫期間規定,買家須有法定及契約約定理由始可項賣家解除契約,否則賣家可向買家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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