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規定。
依您所述交易情形,社團屬於交流行為,賣家並似非以經營商品為營業,因此,其並非消保法所規範「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規定。
此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或委由律師協助逕對其向法院進行民事爭訟求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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