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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到加班,公司不發加班費!


張OO 發問於 2022-09-08 | 新竹 | 其他

Q: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公司加班是採用申請制,然而加班也會有誤餐費;但有一次未上系統填寫到加班申請,人資說這一天的加班費及誤餐費,無法補,但我們確實是有加班,請問公司不補加班費及誤餐費是否已經違法了?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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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希望以下回答能解答您的疑惑:
壹、原則上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須依法定之標準加給。但依您所述,您所任職之公司係採加班申請制,故公司於工作規則中應該會有明訂勞工加班應於事前或事後申請核准後才會給付加班費。
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96年3月2日即有針對相關爭議作出解釋。主旨為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訂勞工加班應於事前申請核准,未經公司核准之加班不列入延長工作時間且不發給加班費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其結論如下:
事業單位如於工作規則規定勞工要求延長工時應事先申請,經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始准延長,該工作規則如無其他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等情事,應無不可。惟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仍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工資(勞動2字第0960062674號書函要旨參照)。簡言之,雇主如果為了減少不必要之加班,所採取之防止措施(規定延長工時應事先申請,經同意後始准),且該工作規則如沒有違反法律上的強制、禁止規定,原則上即應遵守相關規定,但若勞工自行加班且雇主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勞工提供勞務時間仍屬工作時間,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工資。
參、就本件情況,若是能證明公司於您在加班時並沒有任何制止行為或任何防止措施,應可認為公司對於您選擇加班應有認知,即得以聲請勞動調解或訴訟方式請求公司給付加班費,且如果您可以證明加班時均有誤餐費或者公司有規定加班得領取誤餐費,亦得向公司請求,詳細狀況建議詢問專業律師,就個案討論。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劉鈞豪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4222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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