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0年時有簽約合作商,合約有效2年,到期前甲乙雙方均未提不欲續約,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動延長一年。(所以合約是103年就自動失效嗎?)
律師回答:
『契約是否自動延長至103年,需視雙方於簽署契約當下的意思認定,如果雙方於簽署契約時,雙方有共識契約自動延長僅至103年,則該份契約即已屆時效消滅,反之則否。』
意思是雙方都沒提出不欲續約的話,合約會延長至103年失效,就是不管如何頂多就是到103年嗎?
A:
依你所述,倘若雙方簽約內容有提及契約有效期間自動延長一年,雙方也都沒提出不欲續約,則該份契約於時效屆至時消滅,即從100年開始滿2+1年的期間後,該份契約即屆時效消滅。
但確切的契約時效內容,還需實際審閱該份契約條款才能確定。
建議將該份契約提供給律師幫您審閱。避免您的權益有所損失。
高雄誠之法律事務所
黃韡誠律師
如需免費法律諮詢,請洽07-553-9818預約,或撥打預約專線0908008858。
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