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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蟑螂與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22-08-2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在2022/05/01在PRO 365 媒合了一家“惟X實業有限公司“ 來我家做拆除的工程
拆完之後負責人“李咖啡“和我說他是做統包工程,我家要裝彉可以包給他
材料的部份: 冷氣,窗簾,地板,家裡五扇門,玄關門,廚房三機與衛浴設備都包給他,因為他說需要錢買料,要我匯給他所有材料費用。
從五月後工程一直延遲,水電和油漆進度落後,甚至廁所遲遲沒有處理
之後在我真的受不了的情況下,一直逼他把材料生出來。
目前有來冷氣、窗簾與地板,其它的就都沒有看到
李咖啡謊稱送錯住址,拿錯型號等種種理由拖延。誇張的是我要他把材料行的聯絡方式給我,他給我他另一支手機的電話和LINE,通話時要請他朋友一起騙我。我狂追猛追的情況下,最後人間蒸發
(目前已知受害者有五戶屋主,工班們都沒有拿到工資)
請問:
1、在刑法上是否已構成“詐騙事實“?
2、惟X實業有限公司 是一間歇業的公司,是否已經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與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3、他的朋友一起騙我的那位是否為共犯?
在民法上
1、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同法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另同法第511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以上上述的部份是否成立

不動產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 民事 契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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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如果李咖啡一開始就以「需要錢買料」的手段,去詐騙你所有的材料費用,那麼李咖啡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不過,因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的時候,是必須由您提出各種足以證明李咖啡是一開始就打算用這種手段來騙錢,因此,詐欺案件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是認為是商業糾紛,而被檢察官認定為犯罪不成立為不起訴處分。
2.惟X實業有限公司雖然是一間歇業的公司,但若未完成清算,則該公司的法人格尚未消滅,還是可以成為契約當事人。但因刑法規範之對象以自然人為主,且本件行為人本就是李咖啡,而非公司,因此公司本身不會成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與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3.李咖啡朋友若與李咖啡一同施用詐術,使您受有財產損害,則李咖啡之朋友當然為詐欺共犯。

此外,依您所述,您是與惟X實業有限公司發生裝潢糾紛,若您只是希望索回自己的損害,通常建議依循民事訴訟程序,主張對方有「給付遲延」或是為「不完全給付」,要求法院判命對方賠償您因此所受到的損害,同時也應該結清與裝潢公司的契約關係,主張依法終止或解除與舊裝潢公司的契約,如此才能合法地再找新的裝潢公司接手裝潢,或者先由舊裝潢公司回復原狀後,再重新裝潢。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攜相關資料找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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