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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違法,可否不經預告離職

雇主違法,可否不經預告離職


劉OO 發問於 2022-08-17 | 臺中 | 製造業

Q: 本人於111.4月任職新工作,經查公司在4.5月皆沒幫我辦理勞健保,8月15日我提離職並詢問何時可離職,主管告知即刻可離職,卻於8月16來電,要我回去補簽離職單和工具點交,請問公司違法在先,我是否可以不用理會,並請求將薪資積欠款項30日內匯進我戶頭。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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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未明文勞工離職時需要做哪些事情,但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釋第三點:「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說明,勞工離職前有交接義務的,至於交接事項則交給勞資雙方同意即可。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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