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已給付訂金1000元,賣家說預購商品約今年2-3月到貨,但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拖延,若您希望賣家退款,需要先跟賣家解除契約,至於要解除契約,您必須先發函限賣家在合理期間內履行(即交貨),未如期履行者,再向賣家解除契約,並請求遲延給付的損害賠償及回復原狀返還訂金。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