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是印刷業,客戶下單印製一批他們logo的貼紙,交貨後 ,出口過海關被發logo版面 有錯,導致他們印刷不良 需要重貼嘜頭
我們得知後已馬上重新製作一批正確的logo的貼紙更換!現在他們要求被海關罰款的費用 也要我們全部承擔!
我們雖然出貨品檢有疏失,可是交貨時他們也都沒問題! 出口時他們有貼標籤的動作難道也沒發現logo有問題嗎?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及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規定。
如果因為您的出貨疏失導致對方有另行給付海關罰款費用之損失,對方可依民法第227條規定請求您對於其損失為賠償;然而,依您所述情形,如貼紙出口的時候,對方實有機會可以發現貼紙logo有問題,經由對方的發現貼紙問題可能可以免除海關罰款,因此對方的行為對於損失的發生亦有過失時,依法您可以針對此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減低賠償額。
建議您可委由律師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將前旨告知對方,抑或先行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再選擇經由爭訟程序處理。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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