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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要轉租給賃合約及公證要如做


蔣OO 發問於 2022-07-31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1.房屋租給房客營業,房客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營業,需要轉租給第三人(二房客),
想請教這樣租賃合約要如何簽才能保障原屋主(房東)的權益,
2.之前簽租賃合約時,都有去法院公證,
如今房客要轉租,,若只有對房客做公證,日後若房客有問題,,無法直接對二房客執行公證法令,,
想請教這樣要如何簽立租賃合約或如何公證合約,謝謝

不動產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 民事 契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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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若要保障房東權益,建議您與原房客合意終止舊的租賃契約,再與二房客重新簽立租賃契約,並為公證,將來才得以直接對二房客為強制執行。若原房客願意擔任新租賃契約之連帶保證人,擔保二房客會依約履行,則房東權益將可獲得更周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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