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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貨到付款收貨人拒付運費

貨到付款收貨人拒付運費


蕭OO 發問於 2022-07-28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本司經由UPS出貨至斯洛伐克客戶,約定貨到付款,客戶提供UPS帳號,不料客戶收貨後拒絶支付費用,原因不明。UPS轉而要求本司支付所有運費。請問:
UPS要求合理嗎?本司有支付對方費用之義務嗎?(UPS並未告知對方拒絶支付費用原因,本司試著和客戶聯繫卻遲未回應)

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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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因此,關於您是否需要支付UPS的運費,需視您與UPS間所成立的契約內容認定,與 貴公司和客戶間之關係如何無關。
如契約內容已有約定貨到付款,但收貨人無法收貨, 貴公司應負擔運費之義務時,關於該支付運費的損失, 貴公司可向客戶進行求償。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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