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03條第1項:「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規定。
您係因為公司授權才可以代表公司對外與客戶簽署契約,契約於雙方簽署當下即已於公司與國外客戶間進行生效,與您是否留任公司無關;然如果日後公司與客戶對於契約內容解釋使用上有糾紛,法院恐會傳喚您證明契約約定內容。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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