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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資未清算完結銀行不給銷戶


鄭OO 發問於 2022-07-2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當有限公司為僑外資的情況下,若要至銀行辦理銷戶,但被銀行要求一定要清算完結法院證明始可辦理是否為正確?流程呢?

已向法院呈報清算人並獲法院許可,但銀行不讓清算人在清算完結前處理帳戶笑話及匯款,是否有違法呢?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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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結束營業,一般而言須要經過二大程序,「解散登記」以及「清算程序」,另由於貴公司為僑外資,是必須先行填妥「僑外F-僑外資陸資公司撤銷投資申請書」向投審會申請,取得核准函後,依流程辦理:
一、 公司解散登記(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二、 註銷營業登記(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
三、 稅務申報(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
四、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公司營業地址之地方法院民事庭),
五、 進行清算程序,
六、 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公司營業地址地方法院民事庭)。

就註銷銀行帳戶部分,主要仍然必須視與每家銀行間之「約定書」條款(有稱為開戶總約定書或綜合約定書等)之契約內容為準。一般而言,約定書係約定當存戶法人解散時,約定書之契約關係即視同終止,銀行方面會要求公司要出具法院文件確認清算人之身分,再由清算人辦理結清銷戶之手續。

由於每家銀行之條款內容略有差異,仍應依實際狀況而定。如您們已將清算人就任之法院回函提供予銀行,銀行仍不願意由清算人辦理結清銷戶,將可能導致公司資產無法全部清算完畢,貴公司即無法完成清算程序,故建議應先行釐清銀行不願受理之具體原因所在,始能相應繼續處理之。以上回覆提供參考,祝福一切順利。謝謝。

蔡湘蓁律師 敬上

蔡湘蓁律師 Melody S.J. Tsai
Attorney a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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