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自請離職,特休假算法

自請離職,特休假算法


李OO 發問於 2022-07-2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自請離職,特休假算法的相關事宜。
我是在104年4月1日入職,於111年4月底離職,我一年有15天的特休假,而在提出離職也確定最後在職日後,公司說按比例我只能休5天,剩下的10天因我已離職所以就自動放棄,請問這是合法的算法嗎?
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問題,希望能指點迷津
謝謝

請休假

瀏覽人數:489

A:  您好:

依照勞動部之解釋,若勞工於約定給假年度中終止契約,應改以週年制方式試算終止契約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以確保特別休假日數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

另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以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規定:「勞工於符合本法第38條第1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假之權利。」,可知符合任職滿一定期間即可取得特別休假。

如您所述,您到職日為104年4月1日,離職日為111年4月30日,工作年資屬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您既已工作滿7年,故自111年4月1日起即取得工作滿7年之15天特休,公司說您特休須按比例計算,並不合法。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