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加負責人還有一個股東出資額總共是各500,000
假設今天股東要退股不想理念不合不想繼續經營的話
那負責人該用什麼方式請可以讓股東退出公司
不曉得有限公司是否有資本額轉讓或是減資的項目
做出減資相關的行為對公司本身是否會有影響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11條:「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及第106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規定。
關於有限股東退股方式,除非其自願為出資額的拋棄以外,您另可請求其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將股份轉讓他人;或是依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減資規定,將其出資額返還。
公司如果辦理減資,將影響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所以會影響公司能使用的資金。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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