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幾年前,開公司貨車翻車 ,公司老闆要求 負責修車費用, 當時從每個月的薪資中慢慢扣除,大約已經 分期付款20幾萬。今年7月我要離職的時候,老闆卻拿出當年翻車的事件,說當時底盤有損害尚未修理,要求 要支付修車的費用,因還有薪資尚未領,擔心老闆會故意扣留薪資,且當時雙方都沒報警,請問我現在需要賠償嗎?若老闆扣留我薪資,要如何討回我薪資?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無法預扣勞工工資作為損害賠償的費用。雇主應就其貨車損害部分,經由法院確認是您行為所致產生,其始可有權向您進行求償。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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