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接了案子,圖已經出去了,等了客戶一個禮拜,回應是要改版,我跟他說3天,他卻說太晚,然後我也跟他們說了,我有別的案子,原本預定的時間也是他們一直拖延,我一直在等他們,後來一直狂打電話,我不方便接,後來我去接電話了,卻丟你現在想怎樣,應該是你要配合我的時間,不是我配合你…什麼的,他就丟一句不用合作了,說我們也沒簽什麼是你做圖了,我們就要給錢什麼的…還說什麼設計圈很小不要剛出社會就怎樣怎樣的..
合約內容大概是這樣
標準字提案設計 - 吻x糖
2022/7/10前完成
兩版、修改2次
若提案成立 案件酬勞為
標準字圖:新台幣3000元
拖到昨天才說要我改(7/17)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不論雙方是否有簽約,皆不影響雙方間已有契約存在之事實。
如果雙方間對於違約情形未約定,回歸法律規定,如對方於產品應驗收時卻未為驗收,導致您無法領取報酬時,可對其主張損害賠償之責任。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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