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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22-07-15 | 屏東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在合夥人開業後第三年時用一千萬資本額20% 資金也就是兩百萬跟合夥人合夥
我們合夥的是服務業 生財工具是車子(是不能在路上開的 不能掛牌照的)
目前合夥兩年多都是有盈利 分紅部分我的本金差不多都回來了
但是現在跟合夥人有不愉快要退股 他說要算折舊率 不能退回入股時的20% 這樣合理嗎
PS:工商登記是企業社

股權結構設計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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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689條:「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規定、及「合夥人退夥時其出資之返還,就民法第六百八十九條之規定觀之,自須就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結算,於未受虧損之情形,始得為全部返還之請求。」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1452號民事判決參照。
依法合夥結算係以「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因此,如您要退夥,除非雙方有簽署合夥契約而有不同約定外,退夥財產如為汽車,其結算的折舊率係要以車輛價值作為結算,並再就退夥當時經營狀況作為您退夥時可回收之金額的整體評估。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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