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家族企業有四個兄弟姐妹、我排行最小的、自己有事業所以公司都是由大姐跟二姐在負責、他們自己當起開會自己當董事長,甚至於別人的股權,董事、檢查人變成零股,所有都未經過開會決定,事隔多年因為要調薪才知道、原來連薪資都沒有報,監察人要查帳因為零股,也被駁回公司的資產也在找期間89年就利用母親的人頭不做帳而進入媽媽的帳戶再轉給小孩所以公司現在除了不動產以外公司資產只有3,000,000、而且這兩年多請他開會他都不要、一百多坪的小型大賣場居然有二十幾年不賺錢的而個人的資產年收入都好幾百萬都買像小孩的保險基金還有置產,我們要怎麼處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分成幾個部分簡單說明,但因個案所涉及事項複雜,建議您可以將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處理:
1、 關於公司資產轉入私人帳目部分,您可針對此部分事實,委由律師向當地地檢署作為背信罪之申告。
2、 未確實開股東會部分:此部分可分別針對所決議事項向法院主張股東會決議不成立、得撤銷或是無效。
3、 監察人之選任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因此監察人具有監察人身分,即可依法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董事不得拒絕。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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