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廠商要我賠償他的兩天營業損失要我賠15萬元,我只是因為銀行把我約定轉帳停止交易,認為我的錯,我只是去銀行領取新的提款卡更改密碼而已,根本有動到網銀使用代號跟密碼!
是一位柯先生說什麼申貸紓困方案50萬元,利用包裝要需要兩個銀行可以包裝,才能利用銀行漏洞通過貸50萬元(不過要配合廠商,給廠商網銀帳號密碼登入去使用包裝轉帳號入進)我只是一般老百性一個月賺錢不到3萬要我賠給廠商15萬元營業損失對我不合理!,不辦也要賠錢、辦了也要賠錢我要怎麼做?
廠商錢還在我的彰化銀行裡面,我想說還他能不能不賠償這樣也不行還是要我賠償15萬元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應該是被利用當作人頭帳戶,廠商是以向您請求營業損失15萬元作為手段恫嚇您,目的就是為了讓您繼續配合做為人頭帳戶,方便其領款。因此,您別再將該款項匯還廠商,廠商若向您請求營業損失,請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待您收到法院文件後再行答辯即可。目前就是建議您將手邊所有相關資料,以及廠商跟您之間的對話全部截圖留存,再攜所有資料找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俾採取合適的法律行為,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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