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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外包承攬契約中止問題

外包承攬契約中止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22-07-1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在網路上找了一個文案類型的外包,當初簽屬的承攬契約書中,有提到每周須完成5-6件,如果沒有完成足夠數量的案件則須支付1萬當作補償,且一年內不能中止。但目前因為工作因素沒辦法繼續此外包案件想提前中止,如果對方要求必須合作到合約期滿,否則須支付補償費用,是合法的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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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除非有法定或約定之事由發生以外,單方係無契約終止權限,如果違約可能有違約責任存在。又如果雙方除原違約時約定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外,另有約定應給付違約金,該約定的違約金如果過高,可以向法院主張縮減至相當之數額。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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