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正契約書之前簽的口頭契約有成立嗎?但是沒公證人簽單,口頭契約也沒有公證人簽名,是否可無效力呢?如何可以證明是無效呢?
請問公正契約書之前簽的口頭契約有成立嗎?但是沒公證人簽單,口頭契約也沒有公證人簽名,是否可無效力呢?如何可以證明是無效呢?
請問公正契約書之前簽的口頭契約有成立嗎?但是沒公證人簽單,口頭契約也沒有公證人簽名,是否可無效力呢?如何可以證明是無效呢?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雙方只要有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不論是否有書面約定,口頭約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會影響契約成立的效力,因此,關於您的問題,需要視雙方所約定的契約內容是什麼,判斷該契約是否需要法定要件始能成立(此法定要件如您題旨所示公證程序、或是書面簽約等),因此關於契約是否無效,不可以一概而論。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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