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與投資公司簽訂合約後,發現自己帳戶餘額不足,是否可以在合約尚未正式啟動前換成投資金額較低的合約?
投資公司已經取走部份財務,若無法變更合約,是不是投資公司會將私人財務併吞?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以下簡述回覆:
1、 契約已因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後生效,如有變動契約內容的需要,需與對方協商始可。
2、 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需視雙方所簽署的契約內容認定。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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