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兩位朋友打算合夥開咖啡廳,預計資金200萬,我不出資金,領固定薪資,但咖啡廳所有的一切事務通通由我來運營,另外兩位只單純出資的股東則完全不參與
請問股權結構設計如何才合理?考慮到未來的發展,不論是獲利後的股份調整,或者是虧損情況下的退場機制,請問能否提供專業的建議呢?
我是a 另外b.c兩人提議,我佔30% 或是更多都可以,但是這30% 的錢要從薪水裡面扣除,然後全部由我一人運營
,我認為這個分配方式未來會出問題,才想諮詢法律顧問,先聽聽看法,再進一步的委任並和b.c溝通,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及公司法第2條第1項:「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規定。
依您所述情形,不建議您與他人以合夥方式進行商業合作,因為如所營事業體發生虧損時,您需要對於咖啡廳的損失負無限責任,建議您與朋友間可以以設立公司方式進行合作,設立「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日後咖啡廳如有損失,原則上僅以出資額負擔責任,相較來說,責任算是比較輕的。
又依您所述情形,不清楚您就該合作的出資情形是什麼?看起來像是勞務出資,但為何又要從你的薪水扣除這是需要再說明清楚的。如果您是要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有限責任股東無法以勞務出資,此部分恐會造成公司設立問題。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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