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請問監察人有權看各項合約嗎?
(2)隨時是無限制?
(3)監察人除報表/帳冊~合約憑證都可以看嗎?薪資清冊呢?
(4)如果已經通過股東會的報表,監察人可以再去追查之前的報表?公司董事有何責任?
A:
您好,依問題順序說明如下:
一、與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相關之文件,監察人都有權查閱:
(一)公司法的218條第1、2項:「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二)另依經濟部71年3月16日商08736號函釋:「監察人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費用應由公司負擔。」
二、監察人職權並非「無限制」,仍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濟部66年7月2日商17554號函釋:「監察人所得行使之職權,以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問題中的「無限制」,可能需要再具體說明,才能判斷是否為監察人職權。
三、只要與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相關之文件,監察人都有權查閱。
四、股東會承認後的報表,監察人還是可以調查。如果董事有任何不法行為,還是必須依具體違法情形,負民刑事責任。
公司法的231條:「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視為公司已解除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但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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