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 請問開設一人公司跟一般有限公司的區別
2. 請問開設一人公司後若之後有股東或有人要投資,會不會受限
3. 請問什麼情況下建議開設一人公司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規定。
以下簡述回覆您的問題:
1、公司法上公司的分類僅有4種,其中,關於有限公司的組成為1人以上股東組織,因此,有限公司可為1人股東組成的有限公司。
2、如您設立有限公司,可依公司法第106條規定進行增資,與公司股東是否為1人無關。
3、1人有限公司的優點即公司業務的意思決策、監督皆由您個人意旨決定,具有業務執行的效益性。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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