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事件經過]
A屋主與B有限公司簽有裝修合約,B負責人找了C工程公司(B委託之協力廠商,實際上C公司都是向D有限公司請款,D公司負責人為B公司之女兒,不清楚C與B或D之間是否應合同)為A進行房屋裝修(A與C之間沒有合約關係)。
A按合約付給B第一期總價*40% 的工程款開工,期間工程延宕、浴室、廚房、水電工程都做了一半、並未完全,到了約定的交付日前2週,A得知B有限公司負責人已染疫身亡,該B公司目前為歇/停業狀態,其親屬打算拋棄繼承。
由於B或D公司負責人並未將A繳給B的第一期工程款給到C工程公司,導致C公司虧損,因此對A接下來的工程要求追加項跟告額報價,A不能接受,欲終止並解除與B的合作關係,並已於合約預定交付日後,發出2份存證信函(主訴給B,副本給C),通知兩方於7日內搬走遺留現場的施工設備/工具。
目前,B仍未收存信函(估計不會有人收了),C已經收到,但退場訴求除了搬走他們的施作工具外,還要拆除地板、拿走餘料,A認為與C本來沒有合約,也不與之談判,並打算按存證信函催告內容,7日內不搬走工具,則銷毀處理。
[提問]
1)7日後若B或C沒有跟A申請搬走生財工具,A按催告通知直接銷毀,是否造成侵權或損害?(或其他刑事/民事責任?)
2)法律上C是否有權拿走現場尚未施作的物料跟拆除已經施作好的架高地板?(A主張有付款給B,C主張D沒給一毛工程款,所以他們有權拆/拿走)
3)存信函已發出,C也表示收到副本,無論C是否於催告的7日內領走施作工具/機台,A開始請下一個工程公司進場施作裝修是否合法合規?
4)B負責人身故,存證信函遲遲無人收,由於B公司目前是停歇業狀態,法律上是否視這種情況,B與A的合約自動解除/消滅?亦無法向A要求中止合約損失賠償?
5)B公司與A合約上,還有另一名目前已離職的員工E的簽署,A若對已離職E員工提吿是否有效?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民事房屋裝潢工程糾紛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會構成侵權責任,甚至可能被提告毀損罪等,如果因此造成損害,也可以向A求償損害。
2、法律上C是否有權拿走現場尚未施作的物料跟拆除已經施作好的架高地板?(A主張有付款給B,C主張D沒給一毛工程款,所以他們有權拆/拿走)
3、是否合法,要看存證信函內容而定,並非您認為有催告就是合法,建議由律師幫您確認存證信函內容,才能進行下一步。
4、簽約的主體是公司,並非B負責人身故,存證信函就無效,沒人收也不影響存證信函的效力。法律沒有規定,因為歇業就視為解約
5、要看E員工跟是否為契約當事人,否則原則上合約應該只對兩間公司有效力,對於離職員工提告不一定幫助。
6、因為您的案件相當複雜,建議可以提供更完整的文件或契約、存證信函等書面資料,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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