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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家


郭OO 發問於 2022-06-2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想請問當初兩個人成立有限公司然後加盟飲料店~我佔55% 另一個佔45% ~現在飲料店虧損對方不想再補錢~但是我還想繼續經營~這樣她的股份又想高價賣給我~我也不願意~接下來月底了又有資金缺口的問題~她不願意出錢補她的45% ~那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有什麼芳是可以處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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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06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規定。
如果有限公司欲繼續經營且需要資金挹注,您可與其進行股東表決,決議招募新股東進行公司增資,以減緩您目前所遇的問題。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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