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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制"到職當年度"特休怎計算


張OO 發問於 2022-06-21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我想請問關於歷年制的"到職當年度"特休該怎麼計算?

網路上很多資料的範例都是給7/1到職,這樣到12/31會跟週年制一樣"當年度"沒有特休
那假如今天員工110年4月6日到職的話,110年當年度會有多少天的特休呢?



另外使用歷年制計算特休,但員工離職是否要回歸以週年制計算?
(看一些人力銀行跟政府社群網站、新聞都說離職要以週年制計算)

假設今天公司是使用歷年制計算特休,但離職要以週年制計算特休
員工110年4月6日到職,111年6月30日離職
110/4/6~110/10/6達半年3天
110/4/6~111/4/6達一年7天
111/4/6~111/6/30未達一年0天
3+7+0總共10天(週年制)

以政府提供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用曆年制計算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111年給假日期當年度之特休日數為6.7天,請休期間111年01月01日~111年12月31日
另外下方有一個
六個月以上至約定給假日期之特休日數1.4天,請休期間110年10月06日~110年12月31日
(這1.4天會是剛剛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嗎?)
6.7+1.4=8.1(歷年制)(而且6.7天還是"預計全年在職"的時候給的天數)

問題來了
10天(離職以週年制計算)-8.1天(公司平常用歷年制給的假)=1.9
所以在員工提出要離職後還要多給他1.9天的特休嗎?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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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該名員工是於110年4月6日到職,預計111年6月30日止離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1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該名員工工作之年資係滿1年,特休日數為10天(滿半年取得特休3天+滿一年取得特休7天),特休3天的請休期間自110年10月06日~111年04月05日,特休7天的請休期間自111年04月06日~112年04月05日,而該名員工110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約定給假日為110年1月1日,則該名員工於該年度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4日,是以,若公司於去年度已經結清特休,該名員工於今年又尚未請領特休,則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扣除已休之1.4日,111年度尚有8.6日;若該名員工均未休特休,則其應取得10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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