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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雇主不同意也不核准勞工特休


雨O 發問於 2022-06-1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
想請問若勞工在提離職後,雇主不同意勞工將剩餘的特休全部休完,只能換錢,同時針對勞工已安排的特休假也不核假,而導致員工那幾天曠職,想請問勞工到離職時可以主張已提出特休申請,而非員工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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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可知勞工特休假係由勞工自行安排,雇主無權干涉,若雇主因勞工請特休而有人力不足情事,僅得和勞工協商調整,但勞工並沒有一定要配合的義務,因此,您雇主不同意您將剩餘特休全部休完,只能換錢,同時針對您已安排的特休假不予核假之行為均已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一項規定對雇主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您可以先跟雇主說明其行為已違反勞基法,希望他能依法准許您擬定排休的特休假期,並告知雇主,您既已通知雇主特休假期,其不得逕以您曠職作為處理,曠職處分仍屬違法,您仍得請求該天數之薪資,若雇主仍執意如此,則建議您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同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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