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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問題


AOOOOOOOO 發問於 2022-06-16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購買商品後賣方超過期限未出貨,是否可以延遲出貨為由取消訂單?賣方因訂單已在出貨程序為由拒絕取消訂單是否違法?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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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民法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第233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是以,如賣家遲未寄貨已違反雙方買賣契約,您可依民法第254條、第260 條之規定,在賣家遲延寄貨且經過催告後仍未寄出,可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33條請求遲延給付之利息,如有相關損失也可以一併向賣家請求。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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