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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頻繁更換投保公司

頻繁更換投保公司


林OO 發問於 2022-06-13 | 臺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在公司任職13年,由於老闆交棒給小老闆,在查詢投保年資時才發現,近三年內被更改不同公司投保(老闆名下有4間公司),而我工作性質算是四間公司都要跑教學,這部份對於我的權益是否有影響(資遣費年資被歸零)之類的。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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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規定。
您可參照以上條文(尤其勞基法第57條規定),您的年資應不受職務調動影響。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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