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我在上班時間內 外出取貨與機車擦撞 在家休養了5天。公司會計小姐說公傷假申請下來不足五天的話要扣我特別假 請問合理嗎?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38條第二項之規定,可知請休特別休假係勞工之權利。雇主要求勞工優先請休特休之情況,法律雖未禁止,但原則上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也就是說,勞工雖有事、病假事由,必須出自其意願請休特別休假,如個別勞工不同意改請特休,雇主不可逕以請休特休認計,否則將違反勞基法前開規定。依您所述,您係因公受傷在家休養五天,若公傷假申請下來不足五天,您就不足天數部分可以向公司請事假或病假,公司若要求您優先請休特休,則應得到您的同意,您若不同意,公司直接扣您特休,則有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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