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實體店家


陳OO 發問於 2022-06-05 | 澎湖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大大你好,我是五人以下小商號,但有統一編號營業登記,請問要強制幫員工保勞保嗎?還是只要幫員工強制保最新的職業災害保險就可?

勞工法令釋疑 員工職業災害

瀏覽人數:316

A:  您好: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因此,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並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辦理加保。
此外,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仍應依法強制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