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未滿三個月自願離職,需要填寫公司離職單嗎?(已有口頭告知雇主)口頭告知雇主離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以單方意思表示對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權之行使,無待乎對方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可知您既已口頭告知雇主離職,在雇主接受到您的離職訊息時,您的離職要求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毋庸填寫公司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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