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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更換代表人更換小章後續影響

更換代表人更換小章後續影響


余OO 發問於 2022-05-27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外商在台辦事處如更換代表人,需要更換公司小章,但更換公司小章除了銀行須重跑文件外,國稅局、以前簽過的合約文件等等需要重跑流程嗎?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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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考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因為公司並無實體人格,所有公司要履行的大小事情,經由代表人代為處理,因此,如果公司要更換代表人,就要更換代表人印章。原則上契約係以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縱以口頭上約定契約,仍不影響契約成立的效力。實務慣例上通常雙方會簽署契約,主要是避免契約雙方當事人對於契約的履行內容有所爭議,或是爭議時可以憑書面契約作為證據之用,是以原已成立的契約,不會因為更換負責人影響原本公司與其他合作方的契約成立效力。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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