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這邊先感謝各位律師朋友解答 ????
本人有間小型炸雞店想盤讓
、在Fb上尋找合適人選
並約好星期日來店裡瞭解與討論
星期天下午與想盤讓者深入交談後
雙方達成共識,對方也願意盤讓此店,
但對方因技術轉移需前往屏東教學處學習
有困擾需要我與公司協商,
我也馬上致電與公司協商,但公司回覆稍後詢問後在回撥給我,
晚點公司致電同意在原地方由我實施技術轉移給對方。
並且我也與承租此地方的房東告知有新的盤讓者會接手
星期一晚上
對方匯款定金過來
我想對方有充足時間考慮清楚才會匯款定金過來 並開始著手準備技術轉移的部分
星期二晚上
我主動詢問對方原工作什麼時候離職,可以開始過來技術轉移,對方卻說老公有些不懂有在反對了,我也努力跟對方在詳細解答她老公的疑問,並且邀約如果還是不瞭解可以約一天來現場我在說清楚,對方回答在跟老公談看看
,晚點對方說確定無法盤讓了,我也只能回瞭解那也沒辦法
星期三
對方傳來一個銀行帳戶要我退定金
我回對方說無法退定金
我這邊幫妳跟公司協商技術轉移問題
也跟房東交接有新接手者並取得同意
也推掉那些有意願也想盤讓的其他接手者
我也是有損失。
現在對方要我退定金,不然一半也好
我這邊無做回應
星期四
對方回我我是騙人家錢的
1.我需要退還定金嗎?
2.請問對方說我騙錢的 構成毀謗嗎?
謝謝各位律師朋友解答????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以下簡述回覆:
一、 定金性質為何,原則上是雙方於收取定金當下的意思表示進行解釋,如果雙方對於為何收受定金沒有特別約定,回歸法律規定處理,請參考以下條文規定:
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二、 如果對方只是電話表示所指摘之意思,並無進行散佈於眾之意圖,或是散佈等行為,恐較難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反之,則否。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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