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獨資行號歇業後 ,如果有行政單位要針對以前營業時期的商品標示問題發起調查及罰鍰,可以用已歇業為由拒絕支付罰鍰嗎?
2.獨資行號不論停業或歇業都需要對營業時期的行政問題,負一切責任嗎?
非常感謝
A:
您好:
基於獨資商號的負責人與獨資商號本具權利主體同一性之性質,且獨資商號並不具法人人格,所有權利義務均由負責人負無限責任,亦不因該獨資事業消滅或負責人變更而有不同。
又獨資商號要辦理解散,由於並不適用公司法的適用,只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即可,因此獨資商號解散毋庸經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程序,是關於獨資商號存續時的法律責任,外人根本無法知悉債權債務狀況,但法律上權衡因獨資商號負責任要負無限責任,避免影響交易安全,才會提供比較便捷的解散方式,不表示說獨資商號解散,獨資負責人的責任有所變更。
也因此,獨資商號不論停業或是歇業,都需要對於營業中所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問題,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