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課照中心上班,平常上班時間一二四14:30上班,三五12:00上班,下班時間為18:30後(處理完班內事務就可以下班),所以上班時間通常不滿八小時(一週平均30小時),現在因為學校採遠距教學,安親班要求老師上班時間為排班制八小時(一週40小時),是否合理?
A:
您好:
如您所述,工時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理應經勞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實務判決雖有認定雇主未經勞工同意而片面調整,非當然違反勞動契約,雇主得基於合理指揮監督權限及其變更具必要性與合理性而變更工作時間,但並非統一見解。因此,建議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向雇主反映,若雇主不接受,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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