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公司貨物已給客戶許久貨款金額龐大,但客戶遲未給付。因催款多次故寄一次存證信函給客戶後,客戶只先匯入一萬元。後續客戶依然遲遲不給付剩餘貨款,因客戶先匯入的金額與實際該給付得金額落差太大(如:欠貨款約80萬,卻因存證信函先匯入一萬)。
事後公司也聯絡客戶詢問何時能再入款,客戶卻找藉口延遲不在給付。
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是再次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客戶能積極固定還款呢?
A:
您好:
如您所述,你已經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客戶給付貨款,而客戶僅給付部分,建議持訂購貨物、請款單、催告信件紀錄及存證信函等相關資料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客戶給付剩餘貨款,待支付命令確定後,若客戶仍未給付,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客戶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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