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首先應檢視訂單(包括契約或報價單)中約定條款,如對方已經逾期卻未履行債務,在符合契約條款前提下,您自可委任熟悉外國法律事務之律師依訂單約定條款發律師函(例如 demand letter)要求對方履約,如不履行可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律師函外, 其他往來電子郵件亦可作為相關佐證。
以上供您參考。如需個案分析歡迎您洽詢本所 :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律師
諮詢專線: 04-36022825
電子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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