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個月跟公司主管在群組裡面起了一點口角
結果領薪水的時候
薪資單寫著績效750 但他們把那績效扣走
也沒有告知我 公文也沒下來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A:
您好,
一、「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 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參照)。
二、復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及第26條分別規定:「工資應全額直 接給付勞工。」及「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三、是績效獎金既屬工資範疇,則不論事由為何,依照上開規定,雇主均不得無 故剋扣員工工資。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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