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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薪資制度是否違法

公司薪資制度是否違法


莊OO 發問於 2022-05-15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公司底薪開24000,但每個月需做滿176小時,時數不夠就倒扣,工作四小時要扣15分鐘休息時間,就算你根本沒休息,上班時數是店長排班,就算你沒排假也會自行幫你排,很多人已經好幾個月都沒領過24000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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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規定。
因依您所述不清楚目前公司的工時制度,所以無法提供較確實的建議,您可參考上述條文規定,針對公司不法之事由,向勞工局申請申訴或調解,或逕而向法院對公司起訴進行求償。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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