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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超過7天商品瑕疵是否需要退款?

超過7天商品瑕疵是否需要退款?


陳OO 發問於 2022-05-1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是個人賣家,在某拍賣平台上出售二手顯示卡,出貨前有拍照給予買家證明可正常顯示
買家超過7天後才通知商品有問題無法使用,並且無附證明,因此不予退貨
而後買家申請市府消費爭議公文通知要求退款,但目前我尚未收到公文,是否需要理會?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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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先行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規定。
是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所以如您僅為偶一使用拍賣的賣家,個案上根本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買家有購買商品7日猶豫期,何況個案發生情形已逾商品購買7日,因此,回歸民法適用,對方如需向您申請退款,您可向其要求檢附理由,審視買家所述的商品瑕疵內容,是否與當初您於拍賣賣場上所述的瑕疵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商品瑕疵,您便應負擔相當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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