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IG 上傳了一雙鞋款的照片給某店家 並且告知尺寸然後問他還有沒有貨 賣家回我現在這雙4800哦 我回一個“可” 然後賣家就說幫我問問看 過沒多久就直接傳匯款帳戶給我叫我匯款到那裡 如果這時候我不想要買這雙鞋了算是棄單嗎? 他能走法律途徑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考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當賣家向您確認鞋款內容,您因此允諾時,表示雙方針對代購鞋款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依法被視為成立,賣家有給付該雙鞋給您的義務,您亦有給付價金給賣家的義務。
如果您因此棄單不購買該雙鞋,因雙方間的契約關係仍然存在,對方可以向您追償給付鞋款的義務,然而,因鞋款價金金額不高,對方對您向法院提告可能性會比較低。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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