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司是塑膠射出加工廠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提供塑膠製品的零件是按照客戶要求的規格去生產. 出貨零件為最終產品組裝中的一部分. 目前跟客戶採購合同是90 天付款, 如今客戶已過了, 150天,尚未如期付清貨款. 客戶以近期的出貨的品質問題為由, 不支付150 天前跟之後
的貨款. 並宣稱我們要賠償客戶所以出貨最終產品的總數量的金額. 我司塑膠零件並無跟客戶有簽保固期,此零件結構跟塑膠原料是由客戶公司所設計跟指定. 零件收貨時客戶也是有測試的. 客戶出最終產品給最終廠家有經過自家最終產品測試. 請問我司應該要如何準備跟如何要回貨款? 目前我司準備的相關文件有, 採購單, 塑膠原料進貨單, 出貨單, 客戶收貨簽收單.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先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支付貨品款項。
2.如果對方仍逾期置之不理,可以再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您提到的採購單, 塑膠原料進貨單, 出貨單, 客戶收貨簽收單等文件作為證據。
3.如果對方針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後續會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需透過法院開庭、審理、雙方辯論等程序,最後獲得勝訴判決後,再對對方名下的財產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藉此取得對方積欠的貨款。
4.本律師有擔任許多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如果需要協助,或者對於提告求償細節、程序不清楚
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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