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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心理狀況極度不佳想離職卻遭情勒

心理狀況極度不佳想離職卻遭情勒


PO 發問於 2022-05-10 | 彰化 | 其他

Q: 本人身份為大專院校學生,目前有在一家兒童英語補習班打工擔任助教,年資方面為三個月到一年,因為我在暑期有規劃校外實習,時間上無法兼顧打工,因此本人在2022/05/05(四)與主管提出離職,並向他提出自己只能打工至2022年6月底(當時主管情緒高漲的大概率沒有聽到日期的部分),令我沒想到的是,主管竟然在我面前崩潰大哭,說他對我很失望還說我是壓到他的最後一根稻草。本單位的主管一直以來經營方針為人詬病,並且時常情緒失控導致一直施加不必要的壓力在員工身上(有跟其他員工及自己系上的老師及諮商師討論過,他們也都認為主管問題頗大,並不是我抗壓性太低。),由於主管不斷的以情緒勒索的方式施加壓力,導致現在我每天都非常痛苦,無法入眠、抗拒進食甚至開始逃避生活,想要能儘早離開,要是可以的話希望這星期四(2022/05/12)做完就跟主管再次提出離職,並說明隔週就不會去上班了。
想請問一下:
1.這樣有算違背當初給出做到6月底的承諾嗎?
2.如果沒有的話這樣的打算有違背任何的法律規範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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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類似行為可能會構成職場霸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另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雇主應建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處理程序,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申訴或通報,應由專責人員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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