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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開庭前如何阻斷公司的買賣行為

開庭前如何阻斷公司的買賣行為


美O 發問於 2022-05-06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感謝百忙之中查看回覆。
我與公司有資遣費,加班費,特休,勞退6%以及高薪低報的勞資糾紛,目前已經有勞工局的調解不成立紀錄以及近日已送出訴狀,在等司法調解。但掌握到的消息是,前公司要將公司賣掉,6月份成為其他公司的牌子,且五月中要著手在職員工的遣散費及薪水。
前公司將整個公司賣出,新任公司會將牌子留著,但也不排除與店面合約到就收掉。

問題1請問,公司這樣屬於脫產行為嗎?
因為假扣押條件實在是太苛刻了…我只有屬於“聽聞”的記錄資料,並沒有其他合約或前公司公文…
問題2請問萬一假扣押不成功,我該如何在司法調解前以及開庭前對公司的什麼清算行為做出阻斷或防範呢?

問題3同上,只是改成“調解後開庭前”

謝謝抽空回覆的律師,真的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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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您先行參考民法第305條:「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第306條:「營業與他營業合併,而互相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與前條之概括承受同,其合併之新營業,對於各營業之債務,負其責任。」規定。
如果公司有營業合併的事實,合併公司要負責承擔前公司的債務關係,因此您相關的勞資債務關係,合併公司要負責承擔。
如您認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前公司之必要,您可將為何有0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之事由向法院說明,並向法院請求提供擔保,由法院審酌核發假扣押的裁定。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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